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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贴反光标志牌易惹事故

发布时间:2013/9/5 来源:http://www.cnzsbp.com 点  击:2187

        为了省事省钱,一些中大型车辆的驾驶员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牌,从而引起交通事故。昨日,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,规范载货汽车、挂车车辆粘贴反光标志,交警部门将加强载货汽车、挂车车辆源头查验、路检路查,还将实施事故倒查,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
 
  不贴反光标志事故频发
 
  “不少重特大交通事故,都是与没有粘贴反光标志有关。”省城交警部门表示,近期,省内连续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,这些事故中不少都因载货汽车、挂车的车身反光标志和后防护装置的安装不规范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,加大了人员和车辆的伤害程度。
 
  2009年8月份在赣定高速公路50多公里处两辆半挂车发生追尾,造成一人重伤,原因是前方车辆未粘贴反光标志。无独有偶,2009年12月份同样是在赣定高速公路120多里处一辆货车和一辆半挂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,原因是前方货车反光标志不全。
 
  死亡事故实行倒查制
 
  按照规定,载货汽车、挂车都需要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志,以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中的危害。
 
  为此,交警部门将进一步严格查验工作。各级车管部门对载货汽车、挂车办理注册登记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时,必须严格按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、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》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查验,落实所有查验内容,查验过程必须留存能够清晰反映车辆双侧部和后部形态电子照片,并由专人妥善保管,不得缺失或删改。
 
  此外,从1月1日起,凡在我省境内道路发生载货汽车、挂车的死亡事故,必须进行车辆查验源头责任倒查。倒查内容应明确车辆在通过车管部门查验时,是否对车身反光标志和侧后防撞装置进行了检查;有关设备是否存在安装不规范、质量不符合要求、破损、脱落及其他无法起到警示、抵挡、缓冲效果的情形;照片是否齐全清晰等。
 
  倒查结果向上报告
 
  同时,还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。各级公安车管部门将对事故部门的倒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,不得委托干扰。对于在事故倒查中发现存在因不认真负责,使不符合要求的载货汽车、挂车通过查验,或提供不出查验过程照片、照片不符合要求的,各地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涉及跨行政辖区外人员的,事故处理单位应将倒查结果向总队交通处或高指处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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